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沒有勞動報酬,但是!
2020-06-12 08:58 來源: 文明新媒
“可以給志愿者發(fā)放補貼嗎?”
“有償勞務是志愿服務嗎?”
……
這樣的疑問你聽到過嗎?
來聽中央文明辦負責同志的權(quán)威解答!
我國《志愿服務條例》明確規(guī)定,志愿服務是指志愿者、志愿服務組織和其他組織自愿、無償向社會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務。
公益性是志愿服務的根本屬性,自愿、無償是志愿服務的基本特征,親身實踐是志愿服務的特定要求。
如果一個人參與的是營利性活動,或者是領取勞務報酬的服務,就不是志愿服務。
這下終于明確了!
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沒有勞動報酬
但是!
根據(jù)服務崗位和實際需要,志愿者可以獲得適當?shù)?strong>交通、誤餐等補貼,這些補貼并不是志愿者的報酬,而是對志愿者因參與志愿服務而產(chǎn)生額外支出的補貼。
愛心無價、奉獻無價
志愿服務的價值不能用金錢來衡量!
不能因為志愿者是自愿奉獻,就把志愿者當成廉價或免費的勞動力。
我們提倡對志愿者以精神激勵為主,鼓勵記錄志愿服務時長,以此為依據(jù)給予褒獎回饋,表達對志愿者付出的認可和尊重,弘揚志愿精神,彰顯價值導向,引導更多人加入志愿者隊伍、參與志愿服務。
希望社會各界準確把握志愿服務的屬性和要求,正確對待志愿服務,依法開展志愿服務,共同營造尊重、支持、關(guān)愛志愿者的社會氛圍。
奉獻、友愛、互助、進步
志愿精神需要我們一起踐行!
